1.採用中國澳門拔河總會審定之規則;
2.比賽用繩:由中國澳門拔河總會提供;
3.若未能出席大會抽籤者,則由本會代為抽籤,隊伍不得異議;
4.比賽制度:初賽分組以單循環積分制,積分最高之前兩名進入決賽;決賽採用單淘汰制:賽制視參賽多寡而訂;採用國際拔河運動之通用規則十名運動員,八人比賽制,並以每場三局兩勝,勝次多者為最後勝利者。(每勝一局作一分計算)
5.名次判定: 每組以各隊勝場積分高低排名;若勝場積分相同,則以相關場次之對戰勝負決定名次;若再相同,則以雙方對賽之勝負局數差決定名次;若再相同,則以雙方對賽之總體重數方定名次(較輕者為勝);若再相同,則以該組賽程結束後,重賽一場決定勝負(勝者進級);
6.比賽服裝:選手應穿著整齊有領長袖運動服(以免手臂及頸部擦傷)、短褲或長褲為原則;拔河鞋或平底運動鞋;大會將提供對賽隊伍後衛之頭盔及證匣;不符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;
7.獎勵:各組別設冠、亞及季軍獎盃一座;
8.申訴:對比賽有異議時,需即時向該場之主裁判提出申訴;
9.參賽者必須在開賽前半小時到達比賽場地進行過磅;
10.本簡章如有不盡之處,主辦單位最後有絕對解釋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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